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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构设置看信息化管理
 

2008-04-09 出处:计世网

 

信息化建设,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的事,也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事,而是由全社会共同完成的使命。信息化建设,涉及到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涉及到利益的分割,涉及到长远的规划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信息化管理就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用来推进资源共享、降低重复建设、协调在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分割、长远规划等问题。

日本和韩国都建立了信息化的管理机构,还委派了总统秘书、大臣等重要官员来协调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使得这些国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发展很快。近年来,我国在信息化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

职能机构发挥的作用

1.提高了全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信息化建设被许多人称为“一把手”工程,信息化推进得快与慢、好与坏,关键看“一把手”的态度和作为。只有认识提高了,认识上去了,人们才认可信息化,接受信息化,动手去推进信息化。这不是官场上的套话,而是实际面临的问题。几年来,各级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从实际出发,从基础调研入手,基本上了解了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通过加强宣传、加强培训、加强服务,提高了全社会对信息化的认识。

机构自身就是提高认识的一种方式。全国各省、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大多是省长、市长,组成人员都是各主要厅、局的“一把手”。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强化性领导,加强了各组成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提高了各组成部门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通过对这些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的拉动,影响和带动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政府对信息化建设认识提高了,全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也逐步得到了提高。

媒体的宣传是提高认识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信息化的宣传力度,专门主办或改版了一些报刊扩大对信息化的宣传。如《计算机世界》报等一些主要报刊,不断宣传信息化的常识、政策法规、战略规划、典型经验等等。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多角度方式,宣传信息化的应用与发展。正是由于这些媒体的作用,使人们从过去单一的计算机理论向现在广义的“信息化”方向过渡,从对“信息化”一词的陌生到现在的逐步熟悉与应用,实现了全社会在信息化认识上的关键性转变,对信息化的快速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组织一些重大活动加强对信息化的宣传。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各类从事信息化管理的有关单位以及各大信息化媒体,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一些重大活动,如《计算机世界》报承办的“IT两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承办的“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还有一些“电子政务高层论坛”、“信息安全论坛”等等一系列活动,不但加强了行业内的沟通与发展,也加强了全社会各领域对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认识。

2.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1992年,克林顿政府时代,副总统戈尔提出美国信息高速公路法案,该法案是在已具规模的有线电视网(家庭电视机通过率达98%)、电信网(电话普及率93%)、计算机网(联网率50%)的基础上提出的。构建信息高速公路的核心是建设高速宽带光纤网络,连接到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学校等各个角落。全世界都普遍接受了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概念,并为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信息化建设离不开网络,特别是高速宽带网络。

我国从1978年就开始建设总长达8万公里的八横八纵大动脉的光纤网络,结果历时8年就完成了这一宏伟目标。在此基础上,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坚持这一正确方针,进一步加强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2006年通信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中国光缆线路总长度达到425.9万皮公里,光缆纤芯总长度达到8893.4万芯公里。目前我们已经建成了一张世界级规模光纤网,覆盖了全国城乡,并且还有新干线在不断兴建。

截至2007年底,全国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了每百人27.8部,移动电话普及率每百人41.6部,宽带网用户1.22亿,居全球首位。全国有97%的乡镇具备接入宽带互联网的基础条件。可以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动全国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制定了科学长远的战略规划

1984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计算机与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改为国务院电子振兴领导小组,同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我国电子和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把电子和信息产业的服务重点转移到为发展国民经济、为四化建设、为整个社会生活服务的轨道上来,并确定集成电路、计算机、通信和软件为发展的重要领域。1997年4月,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并发布了《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该远景目标成为我国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里程碑。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可以说这个战略审时度势,是根据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准确定位而提出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了今后十五年中国信息化的基本方向,成为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还出台了一些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的规划和意见。多次信息化规划的出台,显示出国家信息化领导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上的高瞻远瞩,也表明信息化建设已经由从前的自发建设转变为统一框架下有目的的系统建设。

4.加快了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近些年,各级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形式、不同方法,引领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向又快又好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

政策引导。为了解决信息技术人才匮乏的难题,国家提出了“653”工程,加大信息化的培训力度。信息产业部也通过信息技术认证方式,推动全社会关注信息化人才的培养与吸收。各级信息产业部门还通过国家关于中小企业信息化的一些方针、政策,和相关电信企业联合举办了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活动,为多数中小企业培养信息化人才。信息产业部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积极解决农村信息化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家还通过出台电子政务的一些指导性意见、管理办法等引导各级政府、部门把信息化建设逐步规范化、合理化。

资金扶持。信息化建设离不开资金和人才,各领域往往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出的也是这两方面的难题。

有很多专家提出了融资、多元化投资等多种形式,但真正起作用的还是近些年来各级信息产业部门的资金扶持。信息产业部和各省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相继设立了信息产业扶持基金,用于支持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扶持一些骨干企业加大信息化建设。信息产业部还设立了“信息技术倍增计划”项目,用于支持一些信息化建设和自身发展比较好的企业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各级信息产业部门的资金扶持,一些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上不仅项目合理、生产管理也得到了提高,扶持资金发挥了真正的效用。

媒体推动。媒体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如《计算机世界》报经常性地发布一些优秀企业的信息化案例分析,一些CIO的工作经验,一些高端的信息技术知识等等,为相关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供了参考,使它们少走了弯路。很多信息化媒体还举办一些活动,推动IT企业和各领域信息化建设主体对接。媒体的这种“媒婆”作用,让人们看到了信息化推动者的真心实意。

法律保障。要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复建设问题、资源共享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等,离不开信息立法。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为了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信法》,以及一些法规和条例,而且还在进一步地研究信息立法问题,这一切都是为了加快信息化建设而做出的有效努力并提供了基本保障。

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从1998年国家成立信息产业部以来,各省(市)的机构建设都不一致,有的省有信息产业厅,有的省没有成立;有的信息产业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有的独立办公;省一级成立了通信管理部门,市(州)级则没有;县一级多数没有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这种“甘薯型”的管理模式,带来的不是“甜”的成果,而是带来一系列问题。

1.信息化管理存在盲区。国家在信息立法上还不够完善,这导致了部分信息市场的监管无序。计算机市场、手机市场、家电市场等一些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由于缺乏执法依据,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就不能去管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得不到保障。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省级有通信管理部门,但市(州)级没有,而通信企业各市(州)都有,人民群众办事极不方便,造成很多事情监管乏力;形成了很多事情应该管,却没人管的局面,信息化盲区值得国家信息化管理部门深思。

2.信息化管理机构不健全。县级是国家的重要行政机构,县级管理的是具体的基层单位。而多数县级政府却没有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使得信息化建设完全处于自发状态。要想缩短数字鸿沟,必须解决县、乡的信息化建设问题。

3.基层信息化管理机构缺乏人才。信息化首先是信息技术化,不懂信息技术就不能真正地理解信息化。从事信息化行业的工作者,不仅要懂信息技术而且还要懂管理常识。有很多地区的管理部门连一名电子信息专业人才都没有,可以想象这样的管理部门到底有多少科学管理含量。

对机构建设的建议

《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第九项指出: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研究建立符合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信息化推进协调体制。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力度,明确中央、地方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上的事权。从战略和实际可以看出,信息化建设需要协调、需要加强管理、需要研究体制上的问题。结合信息化强国的经验做法,应尽快采取相关措施。

1.完善和整合信息化管理机构。尽快统一信息化的管理体制,没有必要一个目标多头管理。要形成从上至下的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管理。解决地市级没有通信管理部门的空白,解决县市级没有信息化管理机构的空白,解决信息化管理部门人才匮乏的局面。要上下一盘棋,统一步调,统一规划,科学管理。

2.各部门设立CIO。参照新加坡的经验做法,在各个部门派驻CIO。针对我国的国情,信息化人才匮乏,可考虑在部门内部培养,可兼职设立CIO岗位,实行双重领导。这样可以解决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对有关问题的协调,降低重复建设的风险,保证全社会信息化建设步调的一致性。

3.加快信息立法进程。加快信息立法,是推进信息化的需要,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需要。要建设法治型社会、法治型政府。信息立法完善了,信息化建设就有了合理依据。

从信息化管理的沿革可看出:有“信息化”就有“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各领域(部门)利益的协调、需要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需要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规划具体科学目标。因此,信息化管理的难度,远远超过信息化本身,信息化管理任重道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信息化强国之梦。

链接

中国信息化主管机构变化情况

一般认为,我国信息化正式起步于1993年,标志性事件就是当年启动了“三金”工程(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并于同年12月成立了“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联席会议主席。1994年5月,我国成立了国家信息化专家组,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决策参谋机构。1996年以后,我国明确了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于同年1月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任组长的、由20多个部委领导组成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信息化工作。1997年4月,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在深圳召开了首次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邹家华作了“把握大局,大力协同,积极推进信息化,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主题报告。此后,全国的信息化工作从解决应急性的热点问题,步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轨道上来。

1998年,国家成立了信息产业部,从此有了正规的具有信息化管理职能的政府管理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推进,信息产业的布局调整与科技创新,电子信息市场的监管,信息化培训等相关方面的工作都相继有了明显的改善。1999年12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恢复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批示,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担任组长的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继续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2001年8月,为进一步加强推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时任总理朱 基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常务副总理担任,还有三位政治局委员和军委副主席,25位成员都是部长级领导,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信息化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信办)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省(市)也相继成立了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产业厅(局),部分省市还在县级成立了信息产业机构,但多数和科技等部门合署办公。

信息化领导小组有三项任务,第一项是宏观地审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法规草案和重大政策;第二项是综合协调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领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第三项是研究解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国信办具有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中国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的职能。信息产业部具有研究制定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由此可见,国家最高的信息化领导机构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信办具有协调国务院相关部委的职能,信息产业部则是信息化推进的具体承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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