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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的需求管理
 
2007-11-22 出处:ntu.edu.tw
 

需求管理之政策

  • 有需求提出或變更時,必須記錄。
  • 有需求提出或變更時,均須經專案管理者核准,並取得專案參與人員之承諾。
  • 專案計劃及其工作產品,均必須以需求為依據,並維持一致性。
  • 需求不一致時,遵循的優先順序為簽約會議記錄、合約正文、建議書。
  • 需求變更時,必須界定有關計劃及工作產品的對應變更,並納入建構管理。

需求管理作業流程

需求管理權責表

相關人
權責
專案管理者
監控需求管理流程之各項作業
需求管理者
需求瞭解與記錄
與委託單位溝通協調
需求變更之影響評估
彙整並製作需求追溯表
界定需求與工作計劃、工作產品之差異

教育訓練

  • 製作需求管理流程訓練教材
  • 要求學員繳交研習心得,並保存訓練記錄。

納入建構管理之文件

需求管理的關鍵人員

相關人
權責
上層管理人員
審查需求管理流程的活動、狀況及結果,並解決問題。
專案執行人員
需求瞭解與記錄
與委託單位溝通協調
需求變更之影響評估
彙整並製作需求追溯表
界定需求與工作計劃、工作產品之差異

度量指標

  • 需求變更比率
  • 需求變更所投入的人力
  • 因變更所造成的延遲時間
  • 新需求及需求變更累積數
  • 新需求及需求變更核准累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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